20XX年X月,某电器有限公司未在有关制度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第X次全国经济普查报表。某市某区统计局连续两次向该公司发出《经济普查报表催报单》,但该公司签收后置之不理,拒不报送经济普查报表。该行为违反了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第九条的规定,构成拒报经济普查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。X月X日,某区统计局执法人员将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直接送达某电器有限公司,该公司依然拒绝接受,负责接待的某部门经理明确表示不做经普报表。统计执法人员遂将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和《陈述申辩书》等法律文书留置在该经理的办公桌上,并拍照取证。该经理扯下文书,并抓住拍照人员用力推搡。为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,统计执法人员向警方报警。最终,在民警的干预下,统计执法人员完成了拍照取证的过程。X月X日,某市某区统计局向该公司发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对该公司拒报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、通报,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。 案例启示:该公司违反了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第九条的规定,构成拒报经济普查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,最终被行政处罚。作为统计调查对象,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,不断增强统计法治观念,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,自觉履行统计调查填报义务,及时、准确、全面、真实地报送统计调查资料,避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。
|